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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新农合政策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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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PID5123] 2009-03-16 22:39 帕病不倒翁 写道:

贵池区新农合政策调整解读

  随着新农村建设地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进入到农村,让农民朋友真正感受到了“新农村”。日前,贵池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作出新的调整和补充,大大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
  
以下是被引用的内容: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已经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贵池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同时,农民个人筹集的资金,由过去的15元提高到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费。
合作医疗基金额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0元。

门诊补偿比例上调5%

门诊补偿各级比例分别上调5%,村卫生室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由25%上调至30%,镇、街道卫生院由20%上调至25%,区级医院由15%上调至 20%,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封顶由15元提高至20元,家庭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与此同时,自2009年起,取消健康体检补偿项目。

增加和调整部分慢性病补偿

从2009年1月1日起,慢性病病种增加了8个,新增的病种分别为同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同时调整6个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补偿政策,即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
  
  增设一分段和意外伤害部分补偿

池州市中医院起付线降为250元,其他各级医院起付线保持不变。另外,增设一分段,即住院治疗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不剔除自费部分)给予10%。
增加意外补偿伤害部分。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则纳入相关补偿范围。3000元以内的直接给予补偿,3000元以上的经调查后按规定给予补偿。对于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对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70%执行;对于他方有责任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对其住院费用超过 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50%执行。意外伤害经调查核实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个月,无异议、无举报的,方可兑付补偿金。意外伤害补偿原则上三个月内给予补偿。
  来源:《贵池新闻》  2009.02.23
  原始出处:http://www.ahnw.gov.cn/2006nwkx/html/200902/%7B92AE80CC-FF6F-4D11-A67B-6A78AE3F1877%7D.shtml
[第2楼 PID5123] 2012-08-20 19:27 Robot :

贵池区新农合政策调整解读 相关

[第3楼 PID5124] 2009-03-16 22:40 帕病不倒翁 写道:

与新农村相关的内容

  标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惠农
  地址:http://www.parkinsonism.net/bbs/parkinson-news/1/news-2265.html
[第4楼 PID5125] 2009-03-16 22:43 帕病不倒翁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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