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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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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PID4712] 2008-11-21 15:58 dayu 写道:

宿迁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宿迁市根据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于11月6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意见》,首次系列调整了医保政策。

 一是提高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筹集标准,将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筹集标准由60元/人/年调整为120元/人/年(个人60元、单位60元)。

 二是将健康体检项目列入医疗保险门诊结付范围,文件规定45岁以上(含45岁)的参保职工每年体检一次,45岁以下的每两年体检一次,体检费按在职人员 150元/人/次,退休人员200元/人/次的标准,每年3月底前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进而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主动进行健康体检,增强参保人员的预防保健意识,把健康保险的理念引入医疗保险。

 三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3万元提高为5万元,支付比例由原来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基金支付80%;5001至10000元部分,基金支付85%;10001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即30000元部分,基金支付90%。,调整为起付线以上至20000元部分,基金支付85%,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基金支付90%。

 四是提高大病医疗救助封顶线和比例,封顶线由原来10万元提高为20万元,支付比例由原来3万元至10万元,基金支付85%,调整为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基金支付85%,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基金支付90%。

 五是扩大门诊特定慢性病范围,由原来高血压(II、III期),糖尿病(I、II型),冠心病,乙肝、肝硬化,结核病,恶性肿瘤,慢支合并肺气肿、肺心病,脑梗死,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症共10种门诊特定慢性病病种;新增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帕金森氏综合症4种门诊特定慢性病,使门诊特定慢性病病种扩大为14种。

 六是建立门诊特殊病报销制度,将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病、需器官移植的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范围,同时规定恶性肿瘤、尿毒症等患者,门诊发生的放化疗费用和血透等费用,按80%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3万元;肾移植、白血病骨髓移植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费用,按85%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4万元。

 七是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明确了资金筹资渠道、筹资标准和补助范围。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筹资渠道和筹资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由财政或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标准筹集。

(二)公务员补助范围

1、门诊费用补助: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按200元/人/年,4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含提前退休年龄)按280元/人/年,法定退休年龄以上人员按300元/人/年。

2、住院费用补助:对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在封顶线以下个人自付部分补助30%,封顶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补助70%,

3、门诊特定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补助:此类项目的费用按原规定标准结算后个人自付的部分,符合《江苏省医疗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4、其他补助:凡在医保规定范围以外(不含保健品)的住院医疗费用、特定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按30%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2楼 PID4712] 2012-08-20 19:27 Rob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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