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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保局: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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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PID3892] 2008-06-18 18:47 晴雨 写道:

海口市社保局: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来源: 南海网

海口市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前已在四个区全面展开,由于海口市刚刚修订了《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不少市民在参保时遇上一些不太明白的问题。为此,海口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6月16日专门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解答。

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海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率先在全省从制度上建立起了普通门诊统筹,由于门诊报销与普通百姓生活关系十分紧密,不少参保群众在缴纳新年度参保费时,对门诊报销的相关内容十分关注,并且对具体可报销金额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问题提出了很多疑问。

据海口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是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目前,按照规定,参保居民个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实行医院分级支付和封顶限额控制。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时年度限额支付40元,在二级医院门诊就诊时年度限额支付25元,在三级医院门诊就诊时年度限额支付20元,参保居民每年只能选择一个等级医院费用支付标准,当年度未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不能冲抵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也不能返还现金。

此外,针对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海口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居民需要向医保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由医疗机构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确认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目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精神病、结核病、老年性白内障、肝胆泌尿系统结石、肝硬化、小儿脑性瘫痪等可以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但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可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申请高血压Ⅲ期、糖尿病、脑中风门诊治疗,其它特殊病种需向二级和三级医院提出申请。

2008年个人缴费为何多缴20余元?

一些参保市民到所在社区的居委会社保站缴费时发现,与2007年相比,2008年居民医保的缴费金额多了20余元。

海口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按年度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70元,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40元,这一规定没有发生任何改变。2008年缴费额之所以多出20余元,是因为享受医保待遇的期限比2007年多出了4个月。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海口市2008年缴费时间为6月至10月,已参保居民将从9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一直到2009年12月。而从2009年起,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居民也将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此,2008年缴费就要比2007年度多出4个月的医保待遇期,即2007年已经参保的城镇居民,如继续参保,需要缴纳的是2008年9月至12月和2009年1月至12月,总计16个月的参保费,因此其成年人个人缴费金额应为93元/人,未成年人个人缴费为53元/人,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为46元/人。

而2008年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农垦系统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将从7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那么这部分群体应缴纳的是2008年7月至12月和2009年1月至12月,总计18个月的参保费,需要成年人个人缴费为105元/人,未成年人个人缴费为60元/人,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为52元/人。

此外,海口市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并不受该特殊情况影响,仍无需缴费。
[第2楼 PID3892] 2012-08-20 19:27 Rob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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