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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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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PID3784] 2008-05-31 13:48 春香 写道: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密政[ 2006 ] 23号 2008-05-31 11:11:09



新密政〔2006〕24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工作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建立大病救助为基本途径,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救助困难家庭。
(二)实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与个人负担相结合。
(三)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救助对象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重的人员。
(三)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具体条件是因患大病、重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已经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
四、救助范围
(一)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患以下大病、重病(29种)的予以救助: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手术、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高血压三期、心衰、严重心率失常需手术或安装起搏器、主动脉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营养不良症、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症、昏迷、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脊髓灰质炎、脑部良性肿瘤、重症脑损伤、脑炎、细菌性脑膜炎、植物人状态、慢性呼衰、慢性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各类外伤需截肢或脏器摘除或植皮、I型糖尿病。
(二)在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费用1000元以上,患其它重病、大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
(三)在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费用20000元以上,患上述规定的29种疾病或其它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城镇居民。
五、救助标准
(一)在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为个人负担费用1000元,1000元以下自理;1001-3000元,按个人负担费用的20%补助;3001-6000元,按个人负担费用的30%补助;6001元以上,按个人负担费用的40%补助,最高限额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二)患上述29种大病、重病的救助对象,一次就医费用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季度累计计算;超过1000元的按上述比例进行救助。
(三)除上述29种大病、重病以外的其他不适合住院治疗疾病的门诊费用,根据每季度累计费用总额,按比例进行救助。
(四)患本意见规定的29种或其它大病、重病的城镇其他居民,个人负担医疗费20000元以上,超过20000元的部分,按救助标准(一)、(二)、(三)条的规定予以救助。
六、基金筹集
市政府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市财政每年自筹基金不少于30万元。在立足自筹的基础上根据需救助对象人数和救助金使用情况,积极争取中央、省、郑州市财力支持。
七、基金管理
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是一项政府性专项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市民政局是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部门,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八、审批程序
(一)城市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的书面材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张第一榜公示,并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居委会张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市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社区居委会对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张第三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直接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并报郑州市民政局备案。
(四)在乡(镇)居住的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其救助的申请由所在乡(镇)民政所直接受理,并按规定调查,核实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九、信息统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医疗救助的统计工作要纳入民政事业统计的总体框架。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具体统计项目包括: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城市医疗救助人数(含资助城市低保对象门诊免费人数);常见病减免人数;大病救助人数;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含减免资金、优惠资金、大病救助资金等)。市民政局要重视医疗救助的统计工作,并加强与卫生局、人劳局、财政局的沟通协调,保证城市医疗救助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密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审计局、人劳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协调和具体救助工作。
(二)认真落实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市财政局根据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市民政局安排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用于表证印制、调研、培训、核查、建档等。
(三)市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劳局要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衔接工作,并提供申请人参保情况及医疗保险补助情况;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察、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四)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和人劳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2楼 PID3784] 2012-08-20 19:27 Rob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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