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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补助"多处调整 标准提高 病种增至15种
[第1楼 PID3342] 2008-03-18 06:39 那些雨 写道:
慢性病补助"多处调整 标准提高 病种增至15种
天健网消息(张喻杰 记者 李佳鹤)今年我市再次调整了企业参保人员患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助政策,调整后的政策将为参保者带来更多好处与便捷。补助病种范围扩大到15种
今年在原9种慢病基础上,大连市新增了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白塞氏病、肝硬化(包括酒精性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胆汁淤积性肝硬化等)6种慢性病作为补助病种。
起付标准均降低到300元
据了解,原医保定点三/二/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850元、500元、4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零售药店为400元,经过本次调整后各级别定点单位均降低到300元。原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85%;调整后,补助比例统一调整为85%。
根据病种不同,享有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甲状腺功能亢进、肺结核1000元;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为18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2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塞氏病、肝硬化3000元;白血病5000元。经检诊认定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原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此外,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的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新增补助病种中白血病年最高支付限额达5000元。在药品费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将检查和治疗费用也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调整并取消报销比例与住院挂钩制度,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结算年度内的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不再受住院次数影响(不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从2008年7月1日起,现金垫付一年一报的结算方式也将被淘汰,患者可持卡现时结算。
大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本次调整后,参保人遇到因慢性病住院治疗期间(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的情况,统筹基金不予补助。结算年度内,因补助病种办理家庭病床治疗1次的,门诊慢性病补助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减半;办理2次(含2次)以上的,本年度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补助待遇核减在次年进行。
[第2楼 PID3342] 2012-08-20 19:27 Robo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