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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城镇职工医保新规实施
[第1楼 PID3085] 2008-01-09 17:27 少林 写道:
扬州市区城镇职工医保新规实施
\\ 来源:扬州日报 作者:高展 胡俭\
【本文摘要】 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建立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建立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所有政策落实到位后,市区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将提升10个百分点左右,这一水平目前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 报销比例升
【政策】 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二级医院由700元调整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维持800元不变。
依照转外住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4个等级,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可报基数的85%、86%、88%、92%。退休人员住院个人自付比例仍然按在职职工的70%执行。
【点评】 其中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下降最大,而大医院则未作调整,此举将推动“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10种门诊病种报销比例上调10个百分点
【政策】 职工医保新政规定,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等10种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现在的70%调整至80%。
医保新规同时调整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将转外就医的大病救助报销比例由现在的75%调整为90%,其余大病救助的报销比例由现在的80%调整为90%。此外,将部分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由原自付50%的调整为30%;原自付30%的调整为20%。
[第2楼 PID3085] 2012-08-20 19:27 Robo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