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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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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PID5192] 2009-03-22 22:23 帕病不倒翁 写道:

南昌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南昌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从今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为4万元。同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原来的按基本养老金的3.2%提高到3.5%。
  
以下是被引用的内容:
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提高

  此次新出台的政策规定,该市将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的比例,由原来的15%降低为10%。提高统筹支付的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由现行三级医院每人每日12元、二级医院每人每日10元、一级医院每人每日8元,分别提高为三级医院20元、二级医院16元、一级医院12元;降低安装普及型人工器官和心脏起搏器以及施行器官组织移植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为10%;降低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个人自付比例,由现行的10%降低为8%。

  个人账户可支付急救车费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到用于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空调费、取暖费和因急性病发作发生的急救车费以及由个人自负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等;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参保人可凭IC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

  新政策规定,将门诊现有的7种特殊疾病增加为15种疾病。所有病种和统筹报销的标准如下:

  恶性肿瘤限7000元

  糖尿病限3000元

  肺结核病限2000元

  精神病限1000元

  血友病限7000元

  艾滋病限7000元

  高血压病限30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限3000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限2500元

  帕金森氏综合征限2000元

  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

  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限2500元

  慢性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09.03.22
  出处: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09/03/22/011053462.shtml
[第2楼 PID5192] 2012-08-20 19:27 Rob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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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PID5193] 2009-03-22 22:25 帕病不倒翁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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