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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15种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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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PID4561] 2008-11-04 11:39 dajia 写道:

企业15种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开始

大连日报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度企业15种慢性病的检诊认定工作从2008年11月3日开始,至2008年11月14日结束。
  此次参检人员范围为:参加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个体参保人员。以上范围参保人如病情符合十五种慢性病补助认定标准,可参加检诊。

  进行检诊的15种慢性病分别是: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白塞氏病、肝硬化(包括酒精性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胆汁淤积性肝硬化等)。

  本次检诊指定六所检诊医院分别为: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部(地址:甘井子区华东路60号)、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医保中心将按参检人现居住街道指定检诊医院。

  各检诊医院每天检诊时间为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时-3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证及检诊相关的既往病历(市级医院出院小结、相关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按通知中确定的所在街道的检诊时间,自行到指定检诊医院参加检诊认定。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勿需空腹。

  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硬化患者需持上述材料,按通知中确定的所属区的检诊时间,自行到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参加检诊认定。

  慢性病毒性肝炎和肺结核的患者,必须每年参加检诊认定,且不受检诊时间限定。检诊医院分别指定为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和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参加检诊时,患者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证。由检诊医院根据患者检诊时的病情,进行检诊认定。

  所有慢性病患者在参加检诊时,必须真实、准确填写联系电话、所在街道、社区。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公布及补助的发放。
[第2楼 PID4561] 2012-08-20 19:27 Rob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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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PID4562] 2008-11-04 11:39 dajia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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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证及既往市级医院出院小结及住院时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家诊。

  异地居住的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也必须回市内参加统一检诊。

  市医保中心将在初检诊结束后,按30%比例对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组织被举报、被质疑的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如拒绝参加复检将无法取得补助资格。

  以前年度检诊合格慢性病人员本次不安排重新复检。

  医保中心将在检诊全部结束两周后发布检诊结果。检诊结果可在市内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定点单位包括自愿承担门诊慢性病服务的定点一、二、三级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含诊所、卫生所)。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709183、83709185。

  各医院体检中心电话:中心医院:84412001-800;第二人民医院:83701974;第三人民医院二部:86526551;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62893039;第六人民医院:82718511-3048、3046;大连市结核病医院:86420316。

  各医院附近公交站点:

  中心医院:411、413、512春柳隧道站;25、523中心医院站;6、8、405、514、516、532、611、710春柳站。

  第二人民医院:201、528东关街站;7、31、408、602英华街站;101、522同庆街站。

  第三人民医院:303、8、1、407、大连湾线天河路站。

  铁路医院:403武汉街站;23、502、532、533、901中山广场站;11、24、27、529、708市政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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