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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操纵人类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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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PID3334] 2008-03-16 06:31 少林 写道:

谁能操纵人类胚胎

  访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博士

  随着人类胚胎技术的研究日益深入,生命科学家对它的认识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利用新科技治疗各种疾病、辅助生育也成为可能。然而,当“他她”胚胎、胚胎银行、设计婴儿等等科技新名词不断涌入人们视线的时候,当新科技仿佛要抛开人类几十万年的繁衍规则急速飞奔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能够操纵人类的胚胎?

  采访嘉宾:翟晓梅博士,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授。

  PART 1 在2006年于北京召开的干细胞研究中的科学和伦理问题中英论坛上,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教授引用一个著名的例子向与会的中英两国专家提出问题:如果一家不孕不育门诊起火,火势很猛,门诊里面有一个5岁的孩子和一个装有10个人类胚胎的器皿,只能救出其中一个,按照你的道德直觉应该抢救哪一个--是孩子还是胚胎?几乎所有与会者都说,当然应该先抢救孩子。

  记: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在熊熊烈火中救孩子。而不是救器皿中的胚胎。这是不是说明了在人们的道德判断中,人类胚胎并不等于人,二者的道德地位也不相等?

  翟:对于中国人来说,人(person,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与胚胎是有区别的。人是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三个层面上的统一体,是拥有独特基因以及与之有关的具有特定物质形态结构和机能、具有自我意识、有理性的、处于社会关系中拥有一定社会角色并可以成为道德主体的实体。从这一角度看,胚胎还不是人。

  记:但有人认为,既然胚胎体内携带着人类的遗传密码,就应该属于“人类”,您怎么看?

  翟: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人类个体的细胞或器官是否因其具有人类基因也应该拥有道德地位呢?显然这并不正确。胚胎具有人的基因,但是尚不拥有意识经验能力,因此不能算作是“人”,我们从不将自然妊娠期间流产的胚胎计算在婴儿死亡率内。胚胎很难具有与“人”同样的伦理道德地位。

  记:是否基于对胚胎的这一认识,所以在2005年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就禁止克隆人政治宣言进行表决时,中国对决议案投了反对票?

  翟:联合国关于禁止人的克隆宣言是反对一切形式的人类克隆,我国投反对票的立场是反对生殖性克隆,允许治疗性克隆。这一立场正是基于我们文化中对胚胎的价值和道德地位的认识。中国人认为,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有着本质的不同,在严格监管下进行的治疗性克隆研究.对挽救人类生命和增进人类健康有着广阔前景和巨大潜力,这才是对人的最大尊重。不过,人的胚胎毕竟具有发育成完整个体的潜能。因此,胚胎确实应该享有一定的伦理地位,应得到一定的尊重,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随意地操纵和毁掉胚胎,处置胚胎必须有一定程序和要求:人类胚胎用作研究必须是体外的;供研究的胚胎不能超过14天,因为神经解剖学专家认为,14天内的胚胎神经管还没发育,没有痛觉等任何感觉;以特定方式处理非用人类胚胎不可的重要研究,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禁止将人类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生殖细胞进行杂交,禁止买卖人的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等等。

  PART 2 美国“生殖领域五大名医”之一的诺贝尔·格莱舍尔博士曾和同事培植半男半女人类胚胎,他们找出发育3天的女性胚胎,向其注射从男性胚胎中提取的至少3个以上的细胞。格莱舍尔博士声称,他创造“嵌合体人类胚胎”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要制造怪胎,而是为了观察在胚胎阶段进行细胞移植究竟管不管用,从而探索一条能够治愈试管婴儿遗传疾病的新路来。 .

  记:格莱舍尔似乎正是以“有效治疗千百万人的疾病”为理由,来展开他半男半女的“他她”胚胎实验的。

  翟:“有效治疗疾病”可能是一个能够得到伦理学辩护的充分的理由。格莱舍尔声称,进行“他她”胚胎实验是为了解决亿万患者的痛苦而探索基因治疗新路,理由本身看似“相当充分”。但我们要问,这项研究真的进行到了非做人体实验不可的阶段吗?应该说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前期研究先做动物实验,早已成为学界共识;其次,仅仅为了追踪研究省事就混合两性胚胎细胞,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进行“他她”胚胎实验,这样的随意操纵是否慎重,在伦理学上非常值得质疑。

  记: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理由才算得上操纵人类胚胎的“充分”理由呢?

  翟:对胚胎的基因治疗这类生物技术的应用,应该设置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有证据证明这项技术确实无害,才能将它作用于人体。而且,在开展类似的研究之前,还应该在科学界、伦理学界和公众中进行充分的讨论,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这不仅有利于对人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刚才谈到,比如“有效治疗疾病”, “拯救千千万万患者的生命”,就可能算得上比较充分的理由。

  PART 3 美国得克萨斯州一个名叫亚伯拉罕生命中I心的公司尝试经营一家“胚胎银行”,即把受精卵的精子和卵子捐献者的详细信息,诸如他们的种族、受教育程度、外貌、个性等等信息罗列出来,供那些想要孩子的单身女性或是不育夫妇选择。

  记:您怎么看这家“世界上第一个人类胚胎银行”?

  翟:胚胎银行的出现,实质上是将人类繁育后代的过程商业化,其结果就是“设计人类的后代”。我国对于此事态度非常明确:胚胎不是商品,绝对不允许胚胎、精子和卵子的买卖,人类组织器官的商业化是绝对不允许的。为了其他人和家庭的幸福而捐赠人类精子和卵子,这是一种高尚的利他行为,是无偿捐赠的。捐赠者这种利他的行为应该得到的是感谢和补偿,而不是报酬。

  记:为什么说胚胎商业化买卖会损害人类尊严?

  翟:精子、卵子以及胚胎的商业化在大多数国家都是被禁止的,这涉及到了对人的尊严的挑战。首先,人的器官、胚胎该怎样定价?根据什么来定价?人的尊严不允许将人像产品一样被制造出来,标上价格随意买卖。其次,这种人类胚胎商业化和买卖人体器官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一样的。我们毕竟不能像对待其他物品那样,随便处理和操纵人类的胚胎。

  记:“胚胎银行”。还有最近频频见诸媒体的“设计婴儿”等等,对这些新科技的发展,伦理学应持有什么样的态度?

  翟:科学的发展已经大大拓展了人的能力,科技的利刃意味着科学家能够做更多的事情--它直接干预到了人的生命过程。现代生物技术涉及到对人的生命本身的操纵,对其进行相关的伦理学考量极其必要,美好的治疗前景这一可能的“得”,必须与伦理学担心的“失”放在一起加以权衡。

  PART 4 美国众议院通过明确禁止克隆的禁令之后,两个生命伦理学家来到国会山。他们各自的公文包里都装满道德观点,想要向参议院下属的一个委员会证明有关人类胚胎研究的道德性问题。不过,他们的观点截然相反:一个引用“强烈的本能约束”来谈保护人类胚胎,以此证明有关人类胚胎的实验是明显不道德的:而另一个则引用“使好事发生胜于不幸的事情实际存在”来证明情况并不是这样。

  记:在面对操纵人类胚胎这一问题时。生命伦理学似乎也存在着“支持”与“反对”这样壁垒分明的两派意见。 .

  翟:是的,不仅美国,同样的意见分歧也存在于英国。虽然英国政府在同意进行有限的人体胚胎克隆实验的同时,强调不可以克隆婴儿,并以严格的立法来约束科学家的研究行为,但反对者还是盛怒难平,表示要发起捍卫人类尊严的抗议运动。当然,也有支持者的声音,认为解除千万个癌症患者、帕金森症患者和需要器官移植者的病痛,挽救他们宝贵的生命,才是对人类生命价值的最高尊重。

  记:为什么在针对新科技的争论中,我们的社会如此依赖生命伦理学来解决传统上由个人良心和信仰左右的问题呢?

  翟:我们的时代是一个道德支配的时代,科学的利刃意味着我们能够做更多的事。当科学家开发一个可能的科学新领域时,总会产生各种伦理学问题,科技应用的价值判断问题便接踵而来。我们说,生命伦理学最基本的原则是:有益、尊重、公正和互助,这些原则为判断某一行动应该做或不应该做提供了理由。需要强调的是,伦理学的讨论和论证,或者说“介入”并不在于为具体的行为提供某种特定的“标准”,但伦理学反思却有助于人们避免道德悲剧。
[第2楼 PID3334] 2012-08-20 19:27 Rob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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